ICAO障碍灯标准

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4第I卷“机场设计与运行”第6章规定了障碍物照明的光度特性。阐明了有关如何针对不同高度的结构部署障碍灯的一些建议。障碍物照明的强度特性和建议的配置参考国际民航组织附件14第I卷“机场设计和运行”,2018年7月第8版。

障碍灯的光度特性和分布

在这里,为了提高可读性,REDDOT通过强度重新组织了障碍照明的光度特性。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障碍灯标准保持不变。

国际民航组织低强度障碍光特性(机场设计和运行2018,第200-201页)
灯类型颜色信号类型(闪速)给定背景亮度下的峰值强度(cd)垂直光束扩展垂直仰角(最低要求)
天(500cd / m2以上)暮光(50- 500cd / m2)夜(低于50cd / m2)
低强度,A型(固定障碍物)固定不适用不适用≥10cd≥10°+ 2°-+ 10°
低强度,B型(固定障碍物)固定不适用不适用≥32cd≥10°+ 2°-+ 10°
低强度,C型(移动障碍物)黄色/蓝色闪烁(60-90fpm)不适用≥40cd≥40cd&≤400cd≥12°+ 2°-+ 20°
低强度,D型(跟随我障碍物)黄色闪烁(60-90fpm)不适用≥200cd≥200cd&≤400cd不适用不适用
低强度,E型(固定障碍物)闪烁(20-60fpm)不适用不适用≥32cd≥10°+ 2°-+ 10°
国际民航组织中强度和高强度阻塞光的特性(机场设计和运行2018,第200-201页)
灯类型颜色信号类型(闪速)给定背景亮度下的峰值强度(cd)垂直光束扩展(最低要求)垂直光束扩展(推荐要求)垂直仰角下的强度(最低要求)垂直仰角的强度(推荐要求)
天(500cd / m2以上)暮光(50- 500cd / m2)夜(低于50cd / m2)0度-1°0度-1°-10°
中等强度,A型白色闪烁(20-60fpm)20,000cd±25%2,000cd±25%2,000cd±25%≥3°不适用日:平均:≥20,000cd,最小值:≥15,000cd;夜晚:均值:≥2,000cd,最小值:≥1,500cd;日:≥7,500cd;夜间:≥750cd;日:≤25,000cd;夜:≤2,500cd日:≤11,250cd;夜:1,125cd日:≤750cd;夜:≤75cd
中强度B型闪烁(20-60fpm)不适用不适用2,000cd±25%≥3°不适用平均值:≥2,000cd,最小值:≥1,500cd; ≥750cd≤2500cd≤1,125cd≤75cd
中等强度,C型固定不适用不适用2,000cd±25%≥3°不适用平均值:≥2,000cd,最小值:≥1,500cd; ≥750cd≤2500cd≤1,125cd≤75cd
高强度,A型白色闪烁(40-60fpm)200,000cd±25%20,000cd±25%2,000cd±25%≥3°≤7°日:均值:≥200,000cd,最小:≥150,000cd;黄昏:平均值:≥20,000cd,最小值:≥15,000cd;夜间:均值:≥2,000cd,最小值:≥1,500cd;日:≥75,000cd;暮光:7,500cd夜晚:≥750cd;日:≤250,000cd;暮光:≤25,000cd;夜:≤2,500cd日:≤112,500cd;暮光:≤11,250cd;夜晚:≤1,125cd日:≤7,500cd;暮光:≤750cd;夜:≤75cd
高强度,B型白色闪烁(40-60fpm)100,000cd±25%20,000cd±25%2,000cd±25%≥3°≤7°日:均值:≥100,000cd,最小值:≥75,000cd;黄昏:平均值:≥20,000cd,最小值:≥15,000cd;夜间:均值:≥2,000cd,最小值:≥1,500cd;日:≥37,500cd;暮光:7,500cd夜晚:≥750cd;日:≤125,000cd;暮光:≤25,000cd;夜:≤2,500cd日:≤56,250cd;暮光:≤11,250cd;夜晚:≤1,125cd日:≤3,750cd;暮光:≤750cd;夜:≤75cd

固定物体的障碍物照明(例如风力涡轮机,架空电线,电缆等,以及支撑塔架)

照明(一般原则)

6.2.3.10如果要点燃物体,则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可能靠近地放置一个或多个低,中或高强度的障碍灯。

注:关于如何在障碍物上显示低,中和/或高强度光的组合的建议,见附录5。

6.2.3.11 建议..对于烟囱或具有类似功能的其他结构,应将车顶灯放置在车顶下方足够的位置,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烟雾等的污染(见图6-2)。

6.2.3.12如果塔楼或天线结构每天用高强度的障碍灯指示,且附有杆或天线等附属物,且大于12 m,则无法放置高强度的障碍灯在附属装置的顶部,该灯应位于可行的最高点,并且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在顶部安装一个中等强度的A型障碍灯。

6.2.3.13如果是一个大型物体或一组间隔很近的照明物体,它们是:

a)穿透水平障碍物限制表面(OLS)或位于OLS外部。顶灯的布置应至少表明物体相对于障碍物限制表面或地面以上的最高点或边缘,并表明物体的一般定义和范围;和

b)穿透倾斜的OLS。顶灯的布置应至少指示相对于OLS最高的物体的点或边缘,并指示物体的一般定义和范围。如果两个或多个边缘的高度相同,则应标记最靠近着陆区的边缘。

6.2.3.14 建议..当相关的障碍物限制表面倾斜并且OLS上方的最高点不是物体的最高点时,应在物体的最高点放置其他障碍灯。

6.2.3.15在采用照明显示大物体或一组紧密间隔的物体的一般定义的地方,以及

a)使用低强度照明灯,其纵向间隔应不超过45 m;和

b)使用中等强度的灯,其纵向间隔应不超过900 m。

6.2.3.16高强度障碍灯。 A型和中强度障碍灯。位于物体上的A型和B型应同时闪烁。

6.2.3.17 建议.— A型高强度障碍灯的安装设置角度应符合表6-5的规定。

注:高强度障碍灯既适合白天使用,又适合夜间使用。需要注意确保这些灯不会造成令人不安的眩目。 《机场设计手册》(Doc 9157号文件)第4部分提供了有关高强度障碍灯的设计,位置和操作的指南。

6.2.3.18 建议.—有关当局认为,在夜间使用A型高强度障碍灯或A型中强度障碍灯可能会使机场附近的飞行员眼花(乱(大约在10000内)半径)或引起严重的环境问题,应提供双障碍照明系统。该系统应由A型高强度障碍灯或白天和黄昏使用的A型中强度障碍灯以及夜间使用的B或C型中强度障碍灯组成。

高于地面高度小于45的物体的照明

6.2.3.19 建议.—如果物体不太宽,并且其在周围地面上方的高度小于45 m,则应使用A或B型低强度障碍灯。

6.2.3.20 建议.—如果不能充分使用A或B型低强度障碍灯,或者需要早期特别警告,则应使用中强度或高强度障碍灯。

6.2.3.21 建议.—根据6.2.3.22,应单独使用B型低强度障碍灯,或与B型中强度障碍灯组合使用。

6.2.3.22 建议.—如果物体是大物体,则应使用A,B或C型中等强度的障碍灯。 A和C型中等强度的障碍灯应单独使用,而B型中等强度的障碍灯应单独使用或与B型低强度障碍灯结合使用。

注:一组建筑物被视为一个广泛的对象。

将高度为45英寸的物体照明到离地面不到150 m的高度

6.2.3.23建议:应使用A,B或C型中等强度的障碍灯。 A和C型中等强度的障碍灯应单独使用,而B型中等强度的障碍灯应单独使用或与B型低强度障碍灯结合使用。

6.2.3.24用A型中等强度障碍灯指示物体时,其顶部要比周围地面或附近建筑物顶部的高度高出105 m以上(当物体处于标记为被建筑物包围),则应在中间位置提供附加照明。这些附加的中间照明灯应尽可能在顶部照明灯和地面或附近建筑物的顶部之间保持相等的距离,且间距不超过105 m。

6.2.3.25当物体由B型中等强度障碍灯指示时,其顶部高于周围地面或附近建筑物顶部的高度45 m以上(当物体处于标记为被建筑物包围),则应在中间位置提供附加照明。这些附加的中间照明灯应交替使用B型低强度障碍灯和B型中强度障碍灯,并且在顶灯与地面或附近建筑物的顶面之间的距离应尽可能地相等,适当时,间距不超过52 m。

6.2.3.26如果物体由C型中等强度障碍灯指示,并且物体的顶部比周围地面或附近建筑物顶部的高度高出45 m以上(标记为被建筑物包围),则应在中间位置提供附加照明。这些附加的中间照明灯应尽可能在顶部照明灯和地面或附近建筑物的顶部之间保持相等的距离,且间隔不超过52 m。

6.2.3.27如果使用A型高强度障碍灯,则它们应在地面和6.2.3.10规定的顶灯之间以不超过105 m的均匀间隔隔开,除非有物体如果标记为被建筑物包围,则在确定照明级别数时,可以将建筑物顶部的高程用作等效于地面的高度。

照明高于地面150 m或更高的物体

6.2.3.28 建议.—如果物体的高度超过周围地面的高度超过150 m,则应使用A型高强度障碍灯来指示物体的存在,并且航空研究表明此类光对于识别物体是必不可少的按天。

6.2.3.29凡高强度障碍物照明。使用A型,它们应在地面和6.2.3.10中规定的顶灯之间以不超过105 m的均匀间隔隔开。除了要标记的对象被建筑物包围的情况外,在确定照明级别数时,可以将建筑物顶部的高程用作等效于地面的级别。

6.2.3.30 建议。—适当当局认为,夜间使用A型高强度障碍灯可能会使机场附近(半径约1 000 m以内)的飞行员眼花or乱或引起严重的环境问题,强度C的障碍灯应单独使用,而强度B的中强度障碍灯应单独使用或与强度B的低强度障碍灯结合使用。

6.2.3.31如果物体由中等强度的A型障碍灯指示,则应在中间高度设置附加灯。这些附加的中间照明灯应尽可能在顶部照明灯和地面或附近建筑物的顶部之间保持相等的距离,且间距不超过105 m。

6.2.3.32如果用中等强度的B型障碍灯指示物体,则应在中间高度设置附加灯。这些附加的中间灯应交替为低强度障碍灯。 B型和中强度障碍灯。 B.型,并应在顶灯与地面或附近建筑物的顶部之间的适当距离内,在适当的情况下,以不超过52 m的间距。

6.2.3.33如果用C型中等强度障碍灯指示物体,则应在中间高度设置附加灯。这些附加的中间照明灯应尽可能在顶部照明灯和地面或附近建筑物的顶部之间保持相等的距离,且间隔不超过52 m。

风力涡轮机的标记/障碍物照明

6.2.4风力涡轮机

6.2.4.1如果确定风力涡轮机为障碍物,则应标记和/或点亮。

注1:在国家认为必要的地方,可以提供额外的照明或标记。

风机标记

6.2.4.2 建议.—除非航空研究另有说明,否则风力涡轮机的转子叶片,机舱和上部2/3的桅杆应涂成白色。

风力涡轮机的障碍物照明

6.2.4.3 建议。—当认为需要照明时,对于风力发电场,即一组两个或多个风力涡轮机,应将风力发电场视为一个大型物体,并应安装照明灯:

a)确定风电场的周边;

b)遵守6.2.3.15的规定,沿周边的灯之间应保持最大间距,除非专门评估表明可以使用更大的间距;

c)以便在使用时尚灯的情况下,它们在整个风电场中同时闪烁;

d)以便在风电场内,无论位置在哪里,都可以识别出任何具有更高功率的风力涡轮机;和

e)在a),b)和d)中规定的位置,并遵守以下标准:

  1. 对于总高度(轮毂高度加垂直叶片高度)小于150 m的风力涡轮机,应在机舱上提供中等强度的照明;
  2. 对于总高度为150 m至315 m的风力涡轮机,除了机舱上安装的中强度照明灯外,还应提供第二盏灯作为备用灯,以防工作灯失效。确保任何一个光的输出都不会被另一个光阻挡。和
  3. 此外,对于总高度为150 m至315 m的风力涡轮机,应提供至少6.2.1.3中规定的至少三盏E型低强度E型灯的机舱高度一半的中间高度。如果航空研究表明低强度E型灯不适合,则可以使用低强度A或B型灯。

注:以上6.2.4.3 e)不适用于总高度超过315 m的风力涡轮机。对于此类风力涡轮机,可能需要通过航空研究确定其他标记和照明。

6.2.4.4 建议。- 障碍灯的安装方式应使机舱从任何方向接近都可以无障碍观看。

6.2.4.5 建议。- 如果认为单个风轮机或短线风轮机需要照明,则安装应符合6.2.4.3 e)或由航空研究确定。

架空电线,电缆等以及支撑塔架的标记障碍物照明

6.2.5架空电线,电缆等以及支撑塔架

打标

6.2.5.1 建议。—要标记的电线,电缆等应配备标记;支撑塔应该是彩色的。

颜色标记

6.2.5.2。建议。–需要标记的架空电线,电缆等支撑塔应按照6.2.3.1至6.2.3.4进行标记,但在高强度照明的情况下,可以省略支撑塔的标记。强度障碍灯按天点亮。

用记号笔标记

6.2.5.3。在物体上或物体附近显示的标记应放置在明显的位置,以保持物体的一般定义,并且在晴朗的天气中至少应从1000 m的距离识别该物体,以便从空中观看物体并保持300 m表示从飞机可能会接近该物体的所有方向从地面查看该物体。标记的形状应在必要的程度上具有独特性,以确保它们不会被误认为是用于传达其他信息的标记,并且标记的形状应确保不会增加标记对象所呈现的危险。

6.2.5.4. 建议。—架空电线,电缆等上显示的标记应为球形,并且直径不得小于60厘米。

6.2.5.5. 建议。—两个连续的标记之间或标记与支撑塔之间的间距应适合于标记的直径,但在任何情况下,该间距均不应超过:

  1. 30 m,其中标记直径为60 cm,随着标记直径的增加而逐渐增加到
  2. 35 m,标记直径为80 cm,并逐渐增加到最大
  3. 40 m,标记直径至少为130 cm。

当涉及多根电线,电缆等时,标记的位置应不低于最高电线在标记点处的高度。

6.2.5.6. 建议.—标记应该是一种颜色。安装后,白色和红色或白色和橙色标记应交替显示。所选颜色应与将要看到的背景形成对比。

6.2.5.7. 建议.—当确定需要在架空电线,电缆等上做标记时,但在电线,电缆等上安装标记不可行,则应使用B型高强度障碍灯。提供在他们的支撑塔上。

灯光

6.2.5.8. 建议.—应使用B型高强度障碍灯来指示是否存在支撑塔顶电线,电缆等的塔,其中:

  1. 航空研究表明,这种灯对于识别电线,电缆等的存在至关重要。要么
  2. 在电线,电缆等上安装标记尚不可行。

6.2.5.9凡高强度障碍灯。使用B型,它们应位于三个级别:

  • 在塔顶;
  • 在电线或电缆的悬链线的最低位置:和
  • 在这两个级别之间的中间位置。

注: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需要将照明灯放置在塔架之外。

6.2.5.10 建议。— B型高强度障碍灯,应指示有塔架支撑架空电线,电缆等,应依次闪烁;首先是中间的灯光,第二是顶部的灯光,最后是底部的灯光。指示灯闪烁之间的间隔应接近以下比率:

闪光间隔循环时间比
中顶灯1/13
顶部和底部的光2/13
底部和顶部的光10/13

注:高强度的障碍灯既可用于白天,也可用于夜间。需要注意确保这些灯不会造成令人不安的眩目。 《机场设计手册》(Doc 9157号文件)第4部分提供了有关高强度障碍灯的设计,操作和位置的指南。

6.2.5.11 建议。-如果有关当局认为,夜间使用B型高强度障碍灯可能会使机场附近(半径约10 000 m之内)的飞行员眼花or乱或引起严重的环境问题,应提供障碍物照明系统。该系统应由白天和黄昏使用的B型高强度障碍灯和夜间使用的B型中强度障碍灯组成。在使用中强度照明灯的地方,应将其安装在与B型高强度障碍灯相同的位置。

6.2.5.12 建议。— B型高强度障碍灯的安装设置角度应符合表6-5的规定。

灯具在地形上方的高度(AGL)光束峰值在水平上方的角度
比...更棒不超过
151m0度
122m151m1度
92m122m2度
92m
表6-5。高强度障碍灯的安装设置角度

附录5

ICAO annex 14 Vol I A5 1
图A5-1 A型中强度闪光白色障碍物照明系统,源于ICAO 2018年的《机场设计与运行》,《机场设计与运行》,附件I,第14卷。 ICAO版权所有2018。
ICAO annex 14 Vol I A5 2
图A5-2 B型中强度闪烁红色障碍照明系统,源于ICAO 2018年的《机场设计与运行》,《机场设计与运行》,附件I,第14卷。 ICAO版权所有2018。
ICAO annex 14 Vol I A5 3
图A5-3 C型中强度固定红色障碍物照明系统,源于ICAO 2018年的《机场设计与运行》,《机场设计与运行》,附件I,第14卷。 ICAO版权所有2018。
ICAO annex 14 Vol I A5 4
图A5-4 A / B型中强度双红/白障碍照明系统,源于ICAO 2018的``机场设计与运行'',《机场设计与运行》,附件I,第14卷。 ICAO版权所有2018。
ICAO annex 14 chapter 6 App 5 5
图A5-5 A / C型中强度双红/白障碍照明系统,来自国际民航组织2018年《机场设计与运行》,《机场设计与运行》,附件I,第14卷。 ICAO版权所有2018。
ICAO annex 14 Vol I A5 6
图A5-6 A型高强度闪光灯白光障碍照明系统,源于ICAO 2018年的《机场设计与运行》,《机场设计与运行》,附件I,第14卷。 ICAO版权所有2018。
ICAO annex 14 Vol I A5 7
图A5-7 A / B型高/中强度双障碍照明系统,来自国际民航组织2018年《机场设计与运行》,《机场设计与运行》,附件I,第14卷。 ICAO版权所有2018。
ICAO annex 14 Vol I A5 8
图A5-8 A / C型高/中强度双障碍照明系统,来自国际民航组织2018年《机场设计与运行》,《机场设计与运行》,附件I,第14卷。 ICAO版权所有2018。

参考

机场,第六,2018年。机场设计和运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 国际民航组织.

目录